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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满子的一个比喻错误

2000-04-19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何满子先生在《为武侠小说亮底》(1999.7.23《文汇报》)一文中有一段精辟的言论:“没有读过,怎么能凭空批评?这道理似乎很过硬。但也未必置之四海而皆准。打个比方,没有吸过毒的人就不能批评贩毒吸毒?没有卖过淫嫖过娼的人就不能批评卖淫嫖娼?除非谁能对这样的问题作否定的答复,那我服他。”这一段文字又见1999.12.1《中华读书报》何先生的大作《破“新武侠小说”之新》。

在这里,何先生犯了一个小小的错误,将武侠小说比喻为吸毒贩毒、卖淫嫖娼,这个比方首先是站不住脚的,大前提错了,于是下面的推理判断皆错了。因为吸毒贩毒、卖淫嫖娼,都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,是一种犯罪行为,当然不需要你去尝试一下然后再去批评。而武侠小说却没有这样的禁令,你不去读怎么知道它的好坏优劣呢?不看作品照样可以批评,这样的批评只能是空话假话废话而已!何先生在批判武侠小说,实际上一定看过不少旧时代的武侠小说,否则只能是痴人说梦而已。

鲁迅的话我以为至今仍是正确的,他说:“倘要论文,最好是顾及全篇,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,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,这才较为确凿。要不然,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。(见《且介亭杂文二集:〈题未定草七〉(1935年)》)

不知何先生是否“服”?

(浙江嘉兴教育学院 方伯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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